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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5939/2022-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委政法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1 [ 发布日期 ] 2022-01-21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2-01-21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政法委员会(简称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区委政法委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市委、区委工作部署,推进全区平安建设、法制建设,加强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政法领域调查研究;深化政法改革;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协助组织部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国安办)设在区委政法委,由区委政法委承担日常工作;重庆市长寿区法学会(简称区法学会)由区委政法委代管。区委政法委现有内设机构7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部(宣传教育科)、政治安全科、反邪教协调科、维稳指导科、平安建设指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执法监督协调科。重庆市长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简称区综治中心)为区委政法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6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65.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3.22万元,主要是项目新增及调整财政拨款增加43.2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46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5.1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9.30万元,教育支出3.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7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0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5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3.22万元,主要是项目新增及调整部门支出增加43.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65.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5.11万元,比2021年增加109.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2.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2021减少323.80万元,主要原因是铁路护路队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纳入了项目预算;项目支出842.21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国家安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稳定、平安长寿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铁路护路、反邪教、法学会建设等重点工作,比2021年增加367.02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综治中心人员经费和铁路护路队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纳入项目预算

区委政法委2022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三公”经费预算14.92万元,比2021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5.92万元,比2021增加2.92万元,主要原因是承担工作增加,考核督查等增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2.28万元,比上年增加7.86万元,主要原因为工作人员调入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12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3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4.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42.21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13个,涉及资金842.21万元。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我委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徐春林   联系方式:4066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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