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由人事部门负责安置。
一、安置程序
1、根据市军转办下达安置计划,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按照军转干部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安置方案。
2、区委、区政府审定安置方案后报市军转办。
3、市军转办将安置结果通知有关部队,部队通知军队转业干部回部队办理相关手续。
4、凭相关手续到区人事局报到,接转行政、工资等关系。
5、凭人事部门开据的手续到接收单位报到。
6、军转干部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三、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
1、核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上报市军转办。
2、与银行联系办理工资卡、册,发放到人。
3、办理医疗保险,发放医疗保险证。
4、组织培训(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培训)。
5、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基层党支部或自愿转入区人才交流中心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