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义务教育阶段自2006年春期实施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一律免收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仍按一费制标准收取,按长价[2004]54号和渝教财[2006]45号文件规定课本费标准:小学1-2年级:55元/生、期,3-6年级:110元/生、期;初中: 150元/生、期。作业本费标准:小学15元/生、期;初中25元/生、期。
2、借读费标准仍按渝价[2000]504号文件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接受借读生。但确因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特殊情况需接受户口不在本市(重庆市)的子女就读的,须经接受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有关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借读生。对经批准借读的学生可适当收取借读费,借读费收费标准根据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确定。教育培养成本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目前借读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750元;初中:每生每期1250元;对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后不再收取杂费。
3、高中阶段收费标准见长价[2006]71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