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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区委组织部批准,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聘重庆市长寿区河街房产管理所副所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重庆市长寿区河街房产管理所副所长1名。
二、选聘单位职能
重庆市长寿区河街房产管理所是我局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廉租住房管理职责,负责河街片区以及城内部分片区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经营和维修维护工作。
三、选聘范围
长寿区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或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工人身份的人员除外)。
四、报名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
(二)具有事业或行政编制身份的在岗人员;
(三)年龄35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工龄5年以上(2002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四)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五)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在称职或合格以上;
(六)身体健康。
五、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体检、聘任的程序进行。
六、工作步骤
(一)报名
应聘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自我介绍材料、担任领导职务的,可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材料不退还)。报名方式为个人自荐,也可由组织推荐。
(二)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和人数。当报名人数在4人以下时(含4人),取消本次公开选聘计划。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确定参加统一考试的人员名单。
(三)统一考试
1、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内容为即兴演讲、问答等。
2、对参加考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前5名进入面试。
3、分别按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计入综合成绩。对担任过相当于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应聘人员,凭有效任命文件在综合成绩中加5分。
4、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取前3名进行组织考察。
5、笔试、面试的时间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由我局派出考察组对综合成绩前3名人员组织全面考察。主要对应聘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敬业奉献精神、群众公认度等进行整体评价,按整体评价结果确定1名最佳人选进行体检。
(五)体格检查
对组织考察推荐的最佳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按组织考察整体评价结果依次递补。
(六)决定聘任
对体检合格者由我局党组研究决定拟聘人选并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满合格者,聘任试用,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聘任职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履行聘任手续;不合格的,免去聘任职务,愿意回原单位工作的,可办理调出手续。
七、监督实施
由我局与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等部门共同组成公开选聘工作组,监督实施本次公开选聘工作。
八、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07年10月30日---11月9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长寿区房产管理局办公室(长寿区凤城街道向阳路47号文化馆7楼)。
联系人:彭淑芳 王世平
联系电话:40232844 40245127
(三)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本公告由长寿区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