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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建委(以下简称甲方)根据长寿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桃花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7年4月给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发出《关于尽快实施桃花加气站搬迁改造的函》(长寿委函[2007]7号)。2007年7月18日由区建委刘建民主任主持召开了桃花加气站搬迁改造工程专题会议,区建委规划、基设科和凯源公司副总经理宋斌等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为了加快桃花新城建设进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意见。
一、根据长寿桃花新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凯源公司桃花新城加气站从现有位置搬迁至桃花大道粮站转盘处,具体位置见选址意见书。
二、新址净用地面积不低于9亩,按照土地政策实行招拍挂,起拍价每亩40万元,土地性质为出让,用于乙方现有凯源加气站搬迁和建设配气站,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该宗土地的国土和规划手续。原址的开发必须服从桃花新城的规划,开发公司必须具备开发资质,具有较强经济实力,且经甲方审核认可。
三、乙方在新选址建设上的所有工程费用(包括供配电、工艺设备、土建和安装、燃气管网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免除乙方与原站同建筑面积的配套费。
四、乙方同意不让长寿区政府补偿搬迁挑花新城加气站的建设费用,并且同意取消加油站功能,为此甲方承诺在现长寿区规划的CNG加气站中适当考虑再给乙方CNG加气站建站指标。
五、乙方在搬迁过程中本着建好新站,再搬老站的方式,做好各项组织衔接工作,确保该区的公共交通和社会稳定。
六、本协议签订后,在甲方的指导下,乙方立即着手加气站搬迁的各项筹划准备工作,配合桃花新城总体规划的开展。
以上事项甲方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双方签订正式协议,并按正式协议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