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清理整顿非法墓地,根据国务院和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区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墓地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是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坚决进行整治。
二、对全区所有的活人墓,必须坚决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三、对全区所有的大墓豪华墓,必须按规定整改达标。
四、凡修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墓主及其亲属,必须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活人墓和自行对大墓豪华墓进行整改达标,自行拆除和整改达标的,不予处罚;对期满后不自行拆除或整改达标的,将予以强制拆除和整改,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对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的行为,将按《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庆市长寿区民政局
200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