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扎实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提高村干部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20号)精神,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从2008年7月起,规范和提高全区村干部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和提高补贴标准的对象
本次规范和提高补贴标准的对象为: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村计生专干以及村民小组长。
二、补贴标准的组成
(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和村计生专干的补贴由“固定补贴”和“绩效补贴”两部分组成。固定补贴部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执行450元/人·月的标准,村文书、村计生专干执行360元/人·月的标准。绩效补贴部分,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100元/人·月和村文书、村计生专干80元/人·月的标准拨付给各镇街,各镇街可根据村年度考核结果并结合村规模、工作量大小等进行考核发放。
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的,补贴标准可以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各镇街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定。
(二)村民小组长补贴统一执行600元/人·年的标
准。
(三)除村“四职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和村计生专干)以外的村干部补贴标准,仍由各镇街和村两级合理确定,但不得超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补贴标准。
三、经费来源
村干部补贴提高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有的资金渠道,即区、镇街6:4的比例分担。各村村级办公经费仍执行
5000元/年的标准。
四、有关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和提高村干部补贴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等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新的补贴标准全面执行。对于原实际补贴标准高于新的最低补贴标准的,不得降低实际补贴水平。各镇街要针对本次规范和提高村干部补贴标准工作,及时制定和完善村干部年度考核和管理办法,真正将“绩效补贴”与村干部的工作绩效挂钩。要建立完善科学的村干部考核评议制度,将村干部工作绩效与民主测评结果同报酬、奖惩挂钩,形成奖优惩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同时,鼓励村干部进行合理兼职,并适当提高兼职村干部的待遇。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商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后解释。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