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必备条件:
1、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社会保险补贴
1、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商贸、服务型企业(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在新增岗位新招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2)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
(3)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三峡库区移民;
(4)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失业人员。
2、标准:单位为上述上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之和(仅补贴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3、期限:不超过3年。
4、程序: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花名册、职工失业证等凭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名册、社保缴款明细向就业局申报。
二、岗位补贴
1、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1)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对象;
(2)各类用人单位招用三峡库区移民;
(3)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低保家庭失业人员。
2、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
3、期限:不超过3年。
4、程序: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花名册、职工失业证等凭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保名册、工资支付凭证。
三、重点企业贴息政策
1、条件:
(1)当年在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按期付息;
(2)安置的城镇下岗失业职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大学生、库区移民)占职工总数10%以上、且数量在100人以上。
2、标准:安置人数乘以1.5-2万元贷款额,再乘以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金额不超过45万元。
3、期限:不超过一年。
4、程序:提供申请表,安置人员名册、安置人员身份证明、劳动合同、贷款合同及付息清单,向区就业局申请,报区就业再就业办,财政局审核。
四、减免税政策
1、企业的认定:
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实体。
2、企业申请减免税所资料:
(1)减免税申请;
(2)《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计(实际)《工作时间表》;
(3)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的下岗失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职工工资花名册(工资表)
(6)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7)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8)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就业办审核以上资料,出具《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3、减免税期限:三年(政策审批的截止期限暂定到2008年底)
4、减免税额度:4800元/人/年。(具体减免按税务部门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