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的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下同)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己接续社会保险的。
二、灵活就业季度申报的界定:
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季节工、劳务工、承包工、派遣工,以个人方式接续社会保险。
三、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4050”人员在实现就业登记的次季度的首月向户口所在社区、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重庆市长寿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调查、审核表》;
2、劳动合同;
3、身份证;
4、职工失业证以及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5、 城镇失业人员证、低保证、“零就业家庭”卡;
6、就业地居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人员证明或户口所在地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7、首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开户的“城内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要求:
1、每半年申报一次,及当年7月前10个工作日(除节假日)申报当年1-2季度的社保补贴,次年1月前10个工作日(除节假日)申报当年3-4季度的社保补贴。
2、首次审核截止时限为2008年底(2007年底女年满40岁,男年满50岁,2008年底以前实现再就业的),申报时间为2009年1月前10个工作日(除节假日)。
五、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六、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本人申报当期缴费金额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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