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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庹清文的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王康同志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周建同志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朱素兰同志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重庆市长寿区人大常委会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