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入汛以来,我区突发暴雨、风雹、地质灾害等明显增多。做好救灾应急值守工作,对于快速传递自然灾害险情、灾情,高效处置突发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将救灾应急值守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救灾应急值守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救灾应急值守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救灾应急值守工作。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带头值守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要安排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值班岗位上。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快速准确的传递重大险情、灾情信息。 二、严格救灾应急值守时限和要求 应急值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汛期结束之日止,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工作规范,熟悉各类突发自然灾害处置报告程序,密切关注灾害前兆信息和险情、灾情动态,主动核实自然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诱因、等级、范围、已采取的抗灾救灾措施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编报灾情快报等紧急公文,快速传递处理领导交办的应急处置事项。上报材料须注明报告人姓名和手机电话。遇突发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件,非带班领导和非值班人员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三、加强对救灾应急值守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工作的领导,区政府将定期不定期检查救灾应急值守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同时,要坚持对迟报、漏报和瞒报紧急重大灾情的通报制度,以推动救灾应急值守工作。要做好救灾应急值守工作,同时将每月值班表通过传真报送区政府值班室(传真号:40231484,值班电话:40244297,区长公开电话:40812345)。
二00八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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