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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5日重庆市长寿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庹清文的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免去:
何小华同志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洪元同志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重庆市长寿区人大常委会
200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