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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热点解读
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网   2008年10月14日      

      重庆长寿网  记者 黄涛 

      年休假天数按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来定,跳槽到新单位年休假天数要折算,请假过多第二年年休假要泡汤,月工资不含超额劳动报酬,单位不付加班费又不改正要被强制掏六倍赔偿金。

      今年9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施行。它与此前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一起,为我国城镇所有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提供了制度保障。《办法》实施,引起了广大劳动者的关心,记者采访了劳动部门专家进行了专门解读。

      热点一  年休假天数怎么算 

      根据国务院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

      比如,市民王先生在甲单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11年,他在乙单位的年休假天数,就按11年计算。

      劳动部门工资科科长郭爵渝表示,这一点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致,实际是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因而不是根据对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对于刚跳槽到新单位的劳动者,他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数,办法也有例外的规定。郭爵渝表示,办法提出,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这一规定,在保障了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郭爵渝说,这里的日历天数,从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假如王先生在甲单位干满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9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通常来说,跳槽越早在新单位休得越多。

      热点二  哪些假不影响年休假

      1、 产假休了照休年假  《办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都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郭爵渝说,劳动者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也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如果他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那么用人单位应当补足他的年休假天数。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职工本人同意。

      2、 四种情形不能再休年假 郭爵渝说,根据国务院规定,如果当年出现四种情形,职工就不能再休年休假了,这四种情形分别是: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此外,《办法》又补充规定,如果劳动者当年已享受年休假,但此后请假太多,符合上述四种情形之一,那么第二年的年休假就泡汤了。不过,第三年仍可正常享受。

      热点三  加班工资报酬怎么算

      1、加班工资不含超时劳动所得    根据《办法》,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本年内对职工未休的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倍支付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郭爵渝说,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办法》明确,月工资指的是职工在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里界定了两点,一点是月平均工资平均的是单位发放3倍工资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第二点是月工资不包括超时劳动所得,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相比,它缺少了一块超时劳动所得。

      2、拒不付加班费单位要赔6倍工资  如果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年休假,又不支付应休假期间的3倍工资报酬,该怎么办?对此,《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除责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劳动部门处理决定的,由劳动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郭爵渝表示,这里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应该引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注意,它指的是单位应按3倍日工资和劳动者未休假的天数而发放的加班工资报酬。比如说,王先生的日工资是100元,年休假5天都被单位安排了加班,那么他加班时每天应得300元,5天就是1500元。假如单位一分也不发,也不按劳动部门限定的时间内改正,那么单位就要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加付赔偿金,那么王先生这时应该得到3000元。所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这笔钱才是最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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