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 规划管理
◆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
◆方案(规划)设计审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
一、申请程序
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业主,下同)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申请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报送必备要件。
二、必备要件
(一)业主申请(公文格式,下同);
(二)填写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申请书;
(三)立项批文(部分项目无需提供);
(四)国土部门的有关文件;
(五)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批意见;
(六)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三套;
(七)若涉及专业性较强的特殊项目,需提供有关环保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下同。
三、办理程序
(一)现场踏勘:由规划科(或乡建科,下同)会同有关部门和委领导进行现场踏勘。
(二)规划科根据现场踏勘后各有关部门和委领导的初步意见,填写《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运作手册》,报区建委业务办公会研究。
(三)由委领导主持,对建设项目选址提出处理意见。重要建设项目,报区规委会审定。
(四)根据会议意见,通过审查的项目,由规划科经办人员提出初步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委主要领导人签发;未通过审查的项目,退回至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函复业主。
四、核发程序
经签发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由规划科交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核发给业主。
五、办事时限:8个工作日(重要项目除外,下同)
承办部门:规划科(乡建科)
负 责 人:程海源(程亮)
联系电话:(023)40232926 (40244861)
方案(规划)设计审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申报程序
业主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方案(规划)设计审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送必备要件。
二、必备要件
(一)业主申请;
(二)方案(规划)设计图文本二套(如有多套方案均按此要求),重要项目须报送效果图或模型;
(三)电子文件一套(含设计图文全套);
三、办理程序
(一)规划科会同人防办初审,并根据前一程序的情况填写《管理运作手册》;重点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需公示2天以上。
(二)由委领导主持,召开业务办公会对方案(规划)设计进行审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重要建设项目,报区规委会审定。
(三)根据会议决定,通过审查的项目,由规划科经办人员提出初步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委主要领导人签发;未通过审查的项目,由规划科退回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函复业主。
四、核发程序
经签发的方案(规划)设计审查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相关附图、附件,由规划科移交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核发给业主。
五、办事时限:8个工作日
六、根据上述情况填写《管理运作手册》,全部资料移交总工室。
承办部门:规划科(乡建科)
负 责 人:程海源(程亮)
联系电话:(023)40232926 (40244861)
第二阶段 设计审批
◆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放线验线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
一、申报程序
业主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领取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申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报送必备要件。
二、必备要件
(一)业主申请;
(二)初步设计文件二套(包括管网、环境设计和概算等),重要项目还须报送若干单体或组合渲染图;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审查意见;
(四)电子文件一套。
三、审查(审批)程序
(一)总工室会同人防办初审,填写《管理运作手册》;
(二)根据初审意见,请专家作技术审查后发出初步设计会审通知;
(三)由委领导主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会审或向有关部门发"初步设计审查征询意见书"征求意见(限2个工作日内返回);
(四)依照初步设计会审意见或有关部门"初步设计审查征询意见书"的意见,通过审查或经修改完善的项目,由总工室经办人员提出初步意见,经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最后报委主要领导人签发;未通过审查的,由总工室拟出书面意见退回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函复业主。
四、核发程序
经签发的初步设计批复及相关附图、附件,由总工室移交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核发给业主。
五、办事时限:8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总工室
负 责 人:邱雁
电 话:(023)40245681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放线验线和规划许可证
一、申报程序
业主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领取施工图备案申报表(公文格式),申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和规划许可证,报送必备要件。
二、必备要件
(一)业主申请;
(二)施工图设计三套和电子文件一套;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出具);
(四)外装饰设计图2套(包括效果图2张以上)及对应材料样品2套;
(五)消防、环保、防雷、教育等专项审查意见;
(六)土地权属证明。
三、办理程序
(一)总工室会同规划科和人防办初审,不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出意见由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退回业主;
(二)符合要求的,由规划科通知放线办放线,并负责验线,放线办放线后签发放线回单;不符合要求的按前款执行;
(三)具备备案条件的项目:
1、由规划科填写《重庆市长寿区建委行政事业性收费表》,交计财科开具缴纳配套费、人防费、规划综合服务费等《非税收入缴费通知单》,交业主在2个工作日内缴清所列规费并返回缴费凭证,否则按(一)款执行;
2、由委领导主持,对外装饰和施工图备案条件进行审查,形成初步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核后,报主要领导签发《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四、核发程序
经签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重庆市长寿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由总工室移交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核发给业主。
五、办事时限:12个工作日。
六、总工室根据上述情况填写《管理运作手册》,移交建管科。
承办部门:总工室
负 责 人:邱雁
电 话:(023)40245681
第三阶段 施工管理
◆施工招标
◆质量安全监督
◆施工许可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管理
一、申报程序
招标人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领取施工招标申请表,申请施工招标和确认招标方式,报送必备要件。
二、必备要件
(一)招标方式备案
1、业主申请;
2、满足施工要求的建设资金证明材料;
3、邀请招标备案表3份及拟邀请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只限邀请招标);
4、招标公告2份或投标邀请书;
5、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或自行招标备案表(只限招标项目);
6、民营企业证明文件或农民联合建房所在街镇出具的证明材料(含名单、住址等,只限直接发包)。
(二)招标文件备案
1、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经审计中心或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标底;
3、资格预审文件及预审报告。
(三)招标情况确认
1、招投标情况报告(含评标报告和资格后审报告);
2、评标结果公示3份;
3、招标情况确认书及中标通知书6份;
4、中标人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一)直接发包
按《招标法》和《重庆市长寿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可不招标的项目,经区招标办初审,对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项目,立即确认;业主应当按要求填报直接发包备案表,对要件齐全并符合条件的项目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
(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1、区招标办初审,对符合施工招标条件的公开招标项目,立即确认;对符合施工招标条件拟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要求填报邀请招标备案表,由区招标办初审后报送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审批后,对要件齐全并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备案手续。
2、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人与区招标办一起通过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资格后审除外)。
4、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并送区招标办备案(采取资格后审的,此时发布招标公告)。
5、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
6、招标人组织所有投标人(或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或网上答疑)。
7、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8、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9、招标人在区有形建筑市场组织开标。
10、招标人组织评标并确定中标人。
11、招标人将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送区招标办备案并将中标结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区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
12、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招投标时限
(一)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招标方式备案时向区招标办备案,或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区招标办备案。
(二)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区招标办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要求招标人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三)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区招标办备案。
(四)发布招标公告之时起至截止投标报名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日。
(五)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招标文件送区招标办备案。
(六)发售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日。
(七)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八)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20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2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一般投标有效期在90日内。
(九)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区招标办提交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并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有形市场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示2日。
(十)区招标办应当在收到招标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向招标人发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意见书。
(十一)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30日内签订合同。
(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承办单位:建管科(区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负 责 人:李智强
联系电话:(023)4025223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申报程序
业主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领取并填写5份《质量监督登记表》和4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报送必备要件。
二、必备要件
(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和安全管理报监书;
(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所有监理人员岗位证(复印件);
(四)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组织设计方案和技术措施;
(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誉证书(复印件);
(七)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业主携填写好的质量监督登记表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及必备要件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质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资料送达后,立即进行相关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函复业主。
(三)符合要求的:
1、由质监站开具缴纳质量监督费《非税收入缴费通知单》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通知单,业主在2个工作日内缴纳质量监督费,施工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办妥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并交回质监站。
2、由质监站完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通知书》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
重要项目经区建委领导同意可以提前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四、核发程序
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通知书》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送达业主并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五、办事时限:5个工作日
承办单位:重庆市长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办公地点:三峡路21号
负 责 人:黄铃伟
联系电话:40402449 40402446(传真)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申报程序
业主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报送必备要件。
二、必备要件
(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施工合同;
(三)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三、审查程序
(一)建管科会同总工室初审,不具备备案条件的项目,提出意见由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退回业主。
(二)具备备案条件的项目:
1、由建管科开具缴纳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定额测定费和民工保证金通知书,业主在2个工作日内缴纳并将凭证返回建管科;
2、由建管科经办人员提出初步意见,经建管科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签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核发程序
经签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管科移交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核发给业主。
五、由建管科将全部资料移交区城建档案室暂存。
六、办事时限:8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建管科
负 责 人:李智强
联系电话:(023)40252232
第四阶段 验收备案
◆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一、申报程序
业主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申请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并报送必备要件。
二、必备要件
(一)业主申请;
(二)竣工图文本一套;
(三)消防、人防、环保、防雷、市政等专项验收意见;
(四)1:500现状地形图。
三、办理程序
(一)规划科从档案室提出该项目暂存档案,会同总工室、建管科、人防办、档案室进行初验,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函复业主。
(二)符合条件的:
1、由委领导主持,组织规划科、总工室、建管科、人防办、档案室及有关部门现场察勘。
2、由规划科经办人员提出初步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最后报主要领导人签发。
四、核发程序
经签发的规划验收合格证,由规划科移交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核发给业主。
五、办事时限:8个工作日
六、由规划科填写《管理运作手册》,全部资料移交区城建档案室暂存。
承办部门:规划科(乡建科)
负 责 人:程海源(程亮)
联系电话:40232926(4024486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申报程序
业主到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送必备要件。
二、必备要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二)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四)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1份(复印件);
(五)现状数字化地形图1份(含电子文档)。
三、办理程序
(一)建管科从档案室提出该项目暂存档案,会同规划科、总工室、档案室进行初审,不具备备案条件的项目,提出意见由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退回业主。
(二)具备备案条件的项目,由经办人员提出初步意见,经建管科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签发《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四、核发程序
经签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由建管科移交区行政审批大厅建委窗口核发给业主。
五、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六、根据上述情况填写《管理运作手册》,并移交区城建档案室依法保存。
承办部门:建管科
负 责 人:李智强
联系电话:(023)4025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