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食药监市﹝2007﹞85号文和2007年12月28日密码电报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药品监管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两节期间药品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两节”期间药品监督检查工作负总责,要认真研究部署,落实相关工作措施;分管领导要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药品监督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辖区全体执法人员对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事件。 结合已经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本地区药品市场实际情况,加大对药品市场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力度。重点加强对人员聚集地区、村级卫生站(室)等重点部位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严防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市场流通。 对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给予回复,不得推诿拖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涉及到跨区、县的案件线索及案件情况要及时上报请求协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围追堵截在联动网络。 保持信息畅通,认真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两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药品安全工作的值班,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并落实人员负责接受举报和投诉;同时落实值班领导,要保证值班电话和领导移动电话24小时畅通,能及时接收分局通知,处理各种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突发事件和群众投诉举报。提交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发现情况及时记录并上报分局。 进一步加强用药安全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上报。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在辖区内大力开展用药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的曝光和打击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