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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网   2007年12月6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确保全区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是涉及人数最多、涉及面最广的安全工作之一。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是各级各部门关注民生、践行民本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各街道、镇及各相关部门要树立正确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准确把握工作定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监管与服务、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维护政府食品药品监管的公信力,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责权,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起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将有力地促进监管资源的整合,合理划分各方权责,形成政府、部门、企业以及社会各方联动、共同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格局。

      (一)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事务

      各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

      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的责任。一要成立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负责组织和领导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二要按区委关于镇街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长寿委发[2007]16号),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列入街道、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的职能职责;三要在本机关内调配落实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常抓此项工作,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辖区安全工作经费统筹安排,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目标和措施

      一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务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认真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年度工作方案和工作目标;二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三是领导班子要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四要积极支持并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不得干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常监管执法;五要搞好药品监管委托执法工作及监管员、信息员的管理;六要认真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日常检查及重大节假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落实预防和处置方案

      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完善和落实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在全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落实预防和处置方案。一要健全和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本着预防为主、反应迅速、指挥协调的要求,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街镇要修订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和救助体系,组建由机关干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并加强应急准备和演习演练,以提高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二要健全和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制定相应的规定和制度,一旦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要确保应急预案能迅速启动并充分发挥作用,各有关部门能积极应对,有效处置,消除危害。同时要正确引导舆论,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二)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密切配合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区食药监分局为食品药品监管综合监督部门,区食品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区食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广告监管等方面各负其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兵把口,密切配合,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同时,要负责对各街道、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区食药监分局是区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部门,应切实履行药品监督管理责任和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职责。一旦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区食药监分局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和街镇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同时负责对事故进行原因调查和责任界定,向区政府提出事故调查处理建议。同时,会同区政府目标考核部门对相关部门及街道、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企业对食品药品安全负第一责任,要严格监管,规范其生产经营

      政府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各街道、镇要大力宣传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通过强化监管和指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诚信自律,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根据国务院令第503号、国办发[2007]18号和[2007]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对因领导不力、工作不实、疏于监管、失职渎职导致本地区或所监管环节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事件),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齐抓共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为了切实搞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并通力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确保全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一)抓好职责履行和协作配合,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007]28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国食药协[2007]291号)等文件要求,各街道、镇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职能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抓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并积极开展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区”活动,以确保食品安全。

      1.强化种养殖全过程管理。区农业、畜牧兽医、林业、贸易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抓好食品源头安全的监管。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实行定点屠宰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2.集中整治生产加工环节。区质监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厉打击“黑窝点”;要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植物油、面粉、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食品专项抽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3.深入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区工商部门要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要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同时要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

      4.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区卫生部门要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要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区教委、建委、经委、旅游局等部门及各街道、镇要主动与卫生部门衔接配合,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生产企业、农家乐旅游点餐饮、食堂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5.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强对农村及企业、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区贸易部门要全面推进“双建”工程,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各街道、镇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专项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的监督检查。

      6.充分发挥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作用。要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剖析全区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区食药监局要起好牵头组织协调的作用,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促使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抓住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抓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文件要求,区食药监分局要加强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全过程监管,以确保用药用械安全。

      1.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加大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领域的监督和管理力度,重拳出击,强力推动,最大限度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

      2.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区食药监分局要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各街道、镇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街道、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长寿府办发[2007]66号)文件要求,按委托的药品监管职权履行好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3.强化企业安全责任。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通过监管和指导,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药品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工作,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生产经营。

      (三)整合监管资源,形成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各监管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又要相互支持,相互补台,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1.加大经费投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需要。区财政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要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区级有关部门以及各街镇提供资金保障,确保全民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添必要的检验检测设施及各种  专项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区新闻中心社、广电中心等新闻媒体单位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普及工作,以强化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同时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不诚信、不自律的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及重大案件、典型制假售假案件予以曝光。区司法局要加大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3.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治违法犯罪分子。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涉及到的违法犯罪分子以及渎职失职、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要予以从重从快打击。

      4.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区安监局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全区大安全范畴统筹安排和监控,区政府督查室要随时跟踪督查和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区监察局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街道、镇和单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按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加强管理,严格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和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区目标综合管理办公室要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区安监局逐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一)考核的主要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食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贸易委、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教委、建委、经委、旅游局、粮食局、供销社、盐务分局等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

      从今年起将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应急体系建设、信息体系建设情况;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食品药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总结情况;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情况;街道、镇药品委托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纳入考核。

      (三)考核的主要依据

      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与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签订的《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考核的组织实施

      由区目标办会同区食药监局共同制定对部门和街道、镇的考核细则。年终采取自查和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评价各街道、镇及有关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区政府将每年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得好的街道、镇和部门以及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得差的街道、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将列入部门和街道、镇主要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内容。如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市管部门工作情况将书面通报主管部门,对工作推诿懈怠和严重不作为的部门将提出负责人调整建议。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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