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崇祯年间,长寿很出了—些高官,他们生逢乱世,却勤政为国,两袖清风,留下美名。李芳曾就是其中—位。
李芳曾中过举人,最初任湖广县知县,因为官清廉,爱民如子,被称为清官。传说他私下寻访,遇贫困者必施救助,遇邪恶之徒必加惩办,因而受到百姓拥戴和朝政庭看重。由知县升为知府再升到兵部员外、吏部郎中等职。任吏部郎中时,朝庭官员已腐败成风,往来送厚礼,损公肥私。但李芳曾定下规矩,不与官员礼“上”往来。别人送来的礼品他坚决退回,而自己从不给别人送礼。到朝庭办公事时,车也是用布帘遮住,下车后就急步上朝,退朝后就直入车中,不与官员私语,也很少有人看清他的样子,更难得与他接近了。
崇祯年间有一个状元叫刘同升,原与李芳曾有些交情,后来派其子三次到李芳曾处造访,都被婉拒门外。看起来很不近人情的样子,其实李芳曾是想在污泥般的朝政中,保持自己应有的清风亮节。不少清正的官员都很敬佩他,评价他说:李公,真是人中之龙也,与众不同。
70多岁时,李芳曾告老还乡得善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