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事局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局
200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快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适应长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善卫生系统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卫生系统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招聘指标8名,其中:临床专业6名;医技专业2名(检验、药学)(详见长寿区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5、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执业准入资格报考条件);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办法
按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定向报名、定向考试、定向聘用。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专业)报考,按各报考岗位(专业)竞争,分别聘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10月28日——2007年10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长寿行知学校(原长寿中学体育馆)。
咨询电话:长寿区人事局 40259961
长寿区卫生局 40469386
(三)报名手续: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以上材料均系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未就业的考生提供人事代理部门出据的学籍档案证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重庆市人事考试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交纳考务费,每科50元。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缴费收据于2007年10月31日在长寿区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两科,总分200分。报考临床专业的为《综合基础知识》100分、《临床基础知识》100分;报考医技专业的为《综合基础知识》100分、《医技基础知识》100分。
(二)加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者加5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加10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加20分。考生加分资格,在报名时审查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成绩
七、体检和政审考核
(一)体检
按各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重庆市卫生局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的要求并结合招聘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按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人事局会同长寿区卫生局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
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体检、政审后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由长寿区人事局会同长寿区卫生局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张傍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与所报考医院签定聘用合同,其基本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肃纪律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经发现,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十、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事局、长寿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长寿区人事局 重庆市长寿区卫生局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