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人事局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局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农机局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区编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长寿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
9名(详见长寿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范围内,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4、符合任职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07年10月28日至2007年10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长寿行知技校体育馆(原长寿中学)
联系人及电话:长寿区人事局: 邓建国 40259961
长寿区司法局: 陈寿清 40661100
长寿区农业局: 易 斌 40405558
长寿区水利农机局:李德祥4046264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 报名要求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人事代理部门出据的学籍档案证明材料。同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2. 资格审查
由长寿区人事局、长寿区监察局及招录单位根据《简章》规定审查报名人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3.加分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以团市委或市人事局证明为准)。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7年10月31日工作时间在区人事局干部科领取《准考证》。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每科为100分,公共科目成绩200分。报考水利农机局工程管理专业和法学专业的考生需加试《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成绩为100分。
报名时,考生可在报名点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加分成绩
(二)面试
面试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区人事局会同招录单位,结合岗位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参加体检。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有专业科目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加分成绩)÷3+面试成绩;
没有专业科目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成绩)÷2+面试成绩。
七、体检考核
(一)体检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综合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长寿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等进行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聘用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定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待遇按全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本简章由长寿区人事局、长寿区司法局、长寿区农业局、长寿区水利农机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长寿区人事局 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局 重庆市长寿区水利农机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