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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事件为暑期学生安全敲响警钟
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网   2008年8月28日      

      重庆长寿网记者 黄涛 

      暑假即将结束,然而,回顾暑假中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溺水死亡已经成为今夏我区暑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据不完全统计,我区今夏溺水死亡的中小学生至少有4人。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水成为暑期孩子“第一杀手”

      前不久,我区某街镇几个十四岁的孩子一道相约到一水库游泳,男孩都下水游泳了,女孩在岸边戏水,其中一人不慎掉入水中身亡。

      最近有一名刚刚考上大学的学生邀请同学到自己家里吃饭,饭后该学生送同学回家的时候,其中有一人提出要下河游泳。由于其他同学都不会游泳所以大家都不赞成并劝他不要去,然而因为当天的天气实在炎热这名同学还是下河游泳了。他游到了河对岸,就在返回的途中由于体力不支而溺水身亡。

      据有关统计显示,暑期也正成为儿童意外死亡的高发期,全国平均每年有近3万儿童死于溺水,而在每年5万多因意外死亡的0至14岁儿童中,溺水身亡的儿童几乎占到六成之多。溺水死亡已成为夏天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

      哪些孩子是溺水高危人群

      炎热的天气,持续的高温,使得我区一些江河堰塘成游泳场所,也成了许多市民消夏纳凉的好去处。日前记者采访了解到,堰塘、江河浅滩等等是我区近年来溺水事故频发的危险水域,游泳者仍络绎不绝,其中不乏孩子的身影。大部分水域边上都有警示标语,但似乎成为一种摆设。“没关系,我水性好,淹不着!”很多游泳的孩子对自己游技充满了信心,而这想法恰恰与大多数溺水者在溺水之前的想法一样。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无论是一般的堰塘还是江河,大部分溺水者的情况都比较相似,水性一般,对水况不熟悉。许多家长告诉记者,有些地方水下情况比较复杂,不熟悉水底情况最容易出事。很多人都以为自己会点水,就什么都不在乎,扎猛子、潜水等花活儿样样都敢玩,所以极易导致溺水。去那里游泳的中小学生更是溺水高危人群。

      溺水事件谁负责

      溺水事件发生后,死者家人往往找到当地政府和派出所讨说法。学生在暑假期间溺水死亡,到底由谁承担责任?记者采访重庆渝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邓翔。

      邓翔认为,在暑假期间,溺水身亡的时间并不在学校的上课时间,学校对于他在这个期间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是没有法定监护责任的。其次,溺水身亡属于他们的个人行为,如果小孩未成年,这个责任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尽教育义务。第三,如果溺水者是在他人带领下去游泳,带领者是要承担责任的,如果带领着系未成年人,这个责任由未成年的监护人来承担责任。

      同时,针对死者家人纠缠无理取闹当地政府和派出所的做法,邓翔认为这是不妥当的,甚至违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指纠集多人扰乱机关、单位、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及科研秩序,如聚众侵入、占领机关、单位、团体的工作场所以及封闭其出入通道,进行纠缠、哄闹、辱骂等,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对于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危害不大的,不构成本罪,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暑期安全警钟应该怎样敲响

      针对学生溺水事件,我区公安机关早已发布过安全提示,要求广大学生家长要教育子女暑期游泳要注意安全,不要在没有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游泳,以免发生不测。“这些不幸大多是缺乏安全防范意识而造成的。”据我区公安机关介绍介绍,暑期特别容易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预防儿童溺水,学校可以开设游泳安全教育课,提高学生对下河游泳潜在危险的认识。此外,孩子外出游泳最好在老师或家长的带领下,选择安全的游泳场所,并配备游泳圈等安全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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