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 记者 韩静
6月16日,记者从区计生委获悉:计生奖扶标准再次进行整合提高,新标准从今年4月起实施。
据介绍,提高和整合后的奖励扶助金标准分别为:农村独生子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双女户,其父母的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父母奖励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60元;城镇及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的,其父母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120元;城镇三级以上残疾及农村残疾的独生子女,其父母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76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根据相关规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仍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执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仍按《关于印发重庆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口计生委发[2007]141号)和《重庆市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扶助制度试行办法》(渝人口计生委发[2006]132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