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暴力侵害女性现象的调查
重庆长寿网 记者 张娟
编者按: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分子,但是,当这个本应饱含温馨和睦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不论是主动施以暴力的一方,还是在恐惧中被迫面临暴力的一方,在家庭维护失控的同时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
在一年一度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记者带着你走近家庭暴力,我们会体尝到那么多家庭从美满到破碎的辛酸泪……
案例一:暴力侵害
38岁的刘美(化名)与葛兰镇罗某本已育有一对双胞胎女儿,本该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由于丈夫性情暴烈,常常对刘美拳脚相向,非打则骂。终于,刘美忍受不住,提出和丈夫离婚,但是罗某却又坚决不同意,反而变本加厉地打妻子。刘美无奈,只好远逃这个让她恐惧和心碎的地方,搬进城中工作的工厂生活。
丈夫罗某多次叫刘美回家,刘美不敢回去,罗某因此大怒。一夏日的早晨,悲剧发生了,失去理智的罗某冲进刘美的工作车间,不顾众人的劝阻,挥刀将刘美砍成重伤,导致刘美毁容,给她造成了身体和心灵上的永久伤害。
律师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罗某的行为已形成了故意伤害罪,刘美当前唯一维护自己权益的办法就是,请医院出具伤残鉴定书,以故意伤害罪将罗某告上法庭,让罗某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案例二:精神虐待
22岁本应是一个如鲜花般的年纪,但年轻的兰兰在经历了一段让人心痛的"家庭冷暴力"后,过早地衰老和凋谢了。一年前,从重庆一大学毕业的兰兰跟着长寿人李某来到了长寿,也没有找工作,就住进了李某家里。期间她一直催促男方和她去办结婚证,可以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了。很快,兰兰怀孕生下一个女孩,兰兰以为这下李某要和她结婚了,谁知李某竟然变得常常不回家,对于兰兰的电话,也经常冷淡应付,更不愿意回来照顾孩子。
每当兰兰提出要结婚时,李某总是淡淡地说,再等等吧,再存点钱。随后就几天不见踪影,更不关心兰兰母女俩。每当兰兰指责他时,他却狠心地说,我又没和你结婚,我有什么义务。兰兰于是以一种尴尬的身份生活在李某家里,李某的冷漠让她得上了产后抑郁症。她找到区妇联、法律人士诉苦和咨询,告李某遗弃女儿,却由于她没有和李某办结婚证,得不到法律保护。
就这样,在"冷暴力"的无形逼压下,兰兰抱着女儿黯然离去。
律师说法:首先,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抚养教育、管教保护、赡养扶助和遗产继承等,李某对女儿已犯下了遗弃罪,兰兰可以将其告到法庭去。而兰兰却与李某是非法同居关系,所以得不到法律保护,李某对兰兰不构成遗弃罪。
其次,由于家庭"冷暴力"具有反复性、隐藏性的特点,加上没有伤痕,不见鲜血,不能做伤情鉴定,因此,即使当事人将"施暴者"告上法庭,也会因缺乏足够的证据,而使案件无法得到处理。案例中的李某掌握被害者的心理,深知从精神上折磨对方,让其主动离开自己。而 "被施暴者"兰兰,虽然大学毕业,但没有职业,没有生活来源,于是对李某忍气吞声,最终导致悲剧。
案例三:性暴力
一对结婚7年的夫妇,妻子因不堪丈夫的性虐待,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判决这对夫妇离婚。
今年3 2岁的云台镇妇女杨雪(化名)和丈夫于8年前经人介绍认识,1个月后,他们就草率登记结婚。婚后几年,丈夫的性格渐渐发生了变化,夫妇俩经常发生争吵。特别让她不能忍受的是,丈夫经常不顾她的情感要求、生理周期,实施暴力过夫妻生活。以致在绝大多数夫妇看来十分正常的性生活,对她而言却是噩梦,她因此产生了严重的恐惧心理,无法面对丈夫。
因妻子惧怕与丈夫接触,节假日丈夫回家,妻子只有无奈地借故躲开。而丈夫却常常强迫杨雪平时过性生活,时间推移到了今年,妻子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坚决要求与丈夫离婚。
律师说法:符合以下三个条件者,即男方实施暴力,违背女方意愿,侵害了女方的性权利,这种行为可称为"婚内强奸",只要取证充足,法院可依法判处丈夫强奸罪成立。如果丈夫"强迫性行为"造成伤害,达到法定标准的话,还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由于婚后性生活是合法的,"婚内强奸"并不好界定和取证,受害者可以在平日注意收集相关的影像或录音证据,最终将施暴者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