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 记者 晏春明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的各类企业和个人,必须按实际销售量价外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向本市主力火力发电企业销售煤炭的,实行即征即返。这是10月10日,记者从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会获得的消息。
征收煤炭基金是合理配置煤炭资源,调节煤炭供求关系,确保电煤供应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煤炭工业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逐步理顺电煤价格关系,调控煤炭市场价格有重大意义。
按照有关规定,凡在长寿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的各类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按实际销售量价外足额缴纳。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标准为:原煤40元/吨,精洗煤60元/吨,70元/吨。凡是向本市主力火力发电企业和区内长扬热能有限责任公司、川维热电厂销售煤炭的,实行即征即返。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原则上用于资源环境保护和支持煤炭产业发展,征收管理中所发生的正常工作经费,由区财政予以解决。
据悉,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每月10日前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