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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阻止残疾人入内 当事人获精神损失赔偿1元
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网   2007年9月25日      

      重庆长寿网  记者 黄涛
 
      一名坐着轮椅进超市的残疾人,被超市方拒绝入内。在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干预下,9月25日上午,超市方向该残疾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承诺改进对残疾人等顾客的服务。

      23日上午9点多,残疾人董女士在母亲的陪伴下,坐轮椅到永辉超市。母亲带着小侄女先进入超市。据知情人介绍,董女士进超门口不远,一女员工走了过来,说‘不准进不准进'。”并把董女士往入口推。董女士连忙解释,自己是来换前次购买的保温杯。见没人理会,她又移动轮椅往里走。这时,该女员工再次来到她面前,“你坐起车子的,不能进来。”她再次将董女士推到入口。董女士无奈只好等在原处。折返回来的母亲得知女儿的遭遇也很生气,“太不像话了,连残疾人都要欺负。”看到董女士遭遇的顾客也纷纷围过来。  

      回家后,董女士心情一直很糟糕,整晚都在想:“我到底做错了什么,为什么就不能进去。”当晚,董女士向区残疾人联合会投诉自己的遭遇,希望得到合理解释。我区残联立即和永辉超市方联系解决此事。

      9月25日,当董女士再次来到永辉超市协商解决此事,仍然遭到该超市员工阻拦不准进入超市。董女士再次和残联联系。不久,该超市一名负责人才出来让董女士入内解决此事。

      据超市负责人称,任何人都有进入超市自由购物的权利。进入超市的残疾人士,超市方希望有人陪护,但如果对方坚持能自理,也不得阻止进入。该工作人员的行为确实欠妥,将给予批评教育,同时满足董女士的道歉及赔偿要求。  

      经过协商后,双方就此事达成协议。董女士接受了超市客户主管以及当事人的道歉,并接受包括1元精神损失费在内的20元赔偿。
编后

      “我坐起那么矮,她站起那么高……”董女士在遭遇中说了这样一句话,让记者分明感觉到到了歧视的味道。身体有残疾的人士,也是社会的一分子,他们需要更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国家早就制定出了残疾人保护法。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离不开残疾人的参与。社会对残疾人的关心程度、爱护程度、保护程度和尊重程度,都体现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法治程度。歧视残疾人是极端错误的行为,说重一点,也是违法行为。

      歧视,确实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精神毒瘤。歧视他人的人,自以为自己有多高明、多神气,说穿了,是精神卑劣、人格低下、文明素养差的表现。在我们提倡建立和谐社会的今天,让所有的一切歧视都离我们远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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