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记者 黄涛 通讯员 王秀容
日前,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宣判。在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援助下,这名未成年人获得了轻判,发誓要改过自新。
吴某,长寿区人,17岁,从小因父母离婚,母亲改嫁、父亲因犯罪被判刑,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的吴某仅读了小学二年级就辍学在家,长期与一群年龄相仿并有不良习性的社会青年混在一起。2007年5月因涉嫌盗窃通信电缆被长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7年6月27日被提起公诉。
由于吴某系未成年人,其家人又未为其聘请辩护律师,因此,法院指定长寿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吴某辩护。承办律师接受中心指派后,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立即查阅了案卷材料,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详细询问了案发经过。经承办律师调查,发现吴某在整个盗窃案中并不是起主要作用,整个犯罪案件的组织、分工、踩点、准备作案工具、销赃等都是同案犯叶某负责完成的。
承办律师认为吴某系未成年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承办律师根据案件的事实在法庭上重点从三方面为吴某辩护:一、吴某在整个盗窃案中并没有起主要作用,根据罪责相适应原则,吴某在此次盗窃案中不负主要责任;二、吴某犯罪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服罪并有悔过自新表现;三、导致吴某犯罪的原因,还在于从小父母离异,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缺少家庭温暖,可以说吴某是一个文盲,更是一个法盲。同时承办人还指出,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请求法院对吴某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吴某犯盗窃罪进行了从轻处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