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寿网 记者 黄涛 通讯员 王秀容
最近,家住长寿区八颗镇的村民佘某(听力残疾),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这辈子还会上法院打官司,而且在自己对法律一点也不了解的前提下居然打赢了官司。
2007年5月佘某在村里听其他村民说:在该村承包村民土地搞种植的承包人说湾中有人偷了承包人的菜,佘某为此准备去找承包人问清事情原委,结果和承包人发生口角纠纷后,被承包方的人打伤。后佘某到当地卫生院住院治疗57天,用去医疗费用5000余元。事情发生后,佘某找到当地派出所,请求派出所出面调解此事,派出所虽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由于打伤佘某的两个承包人不愿意对佘某进行赔偿,最后派出所调解未果。
之后,佘某拿着派出所的调解意见到长寿区法院,要求法院处理此事。法官见佘某系残疾人而且没有什么文化且家庭困难,于是建议佘某申请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佘某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佘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于是决定给佘某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受中心指派后,详细找佘某了解了事发经过,并对佘某的各项损失进行了认真审核。
2007年9月29日长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虽然在法庭上,作为被告的两个承包人对打伤佘某之事一再否认,不同意对佘某进行赔偿。但是承办律师在法庭上举示的事实依据得到了法庭采信,最后,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