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证明这套房产归自己所有,假如有人对自己的房产所有权持有异议时,有什么证据表明自己是房子的主人?
名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经过权利人的申请、登记机关的审查之后,不动产便可以在登记机关进行初始登记或变更登记。记载于登记簿的那一刻,该权利被确定。也就是说,证明房产为我所有,需拿出产权证,与此同时,在房管部门也会有一个相对应的登记,没有登记则不发生效力。
预告登记防止一房多卖。在商品房或二手房买卖中,由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款与办理产权登记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不良房产商或房东一房多卖,最后也许只有出价最高的买受者得到了产权证;更有甚者,交了钱甚至装修入住后,才知该房产本已抵押给他人。买受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极大损害。物权法为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
李志认为,这是对买房人利益的保护,而对房地产市场目前出现的纠纷,这种保护也是必须的。当事人只要和开发商签订预售买卖合同,购房者即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保证将来获得对于不动产的所有权。
异议登记可提醒买房人。因各种原因导致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错误,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如果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物权法规定的异议登记制度,作用也是防患于未然,在事实不明了前作出限制和提示。
李志举例称,若一对同居人共同出钱买房,但产权证上只写了男方名字,男方试图私自卖房。女方发现后提出异议,为了防止男方先将房产脱手,女方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而买房者在看到此房存在争议后,一般不会匆忙购买。
但按照物权法规定,女方必须在异议登记后15天内提出起诉,若在期限内没有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另一方面15天期限也保障了权利人的交易权,避免有人恶意申请异议登记,延误交易时机。
名正律师事务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