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实施意见或办法,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办法。
(二)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和登记工作。
(三)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规范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流动调配工作。
(四)承担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的发展规划,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订本区实施意见或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制度。
(五)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承担全区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工作;指导管理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贯彻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七)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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