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和中共重庆市纪委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长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对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党风廉政报告、谈话、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市监察局、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市政府、区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对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党纪党规、行政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党内执纪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提高党政组织和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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