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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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73X6/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新市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1-25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重庆市长寿区新市街道办事处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1-25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全街道的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移民开发、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新市街道办事处由本级行政机关、新市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新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新市街道办事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新市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新市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新市街道办事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构成。在职在编人员56名,行政人员25名,参公人员1名,事业人员30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3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38.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74万元,主要是村社区干部待遇增加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经费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43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1.24万元,教育支出22.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1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8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万元,农林水支出1004.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74万元,主要是村社区干部待遇增加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经费拨款增加。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38.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8.53万元,比2023年增加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4.41万元,比2023年增加80.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级,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14.12万元,比2023减少72.44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减少,主要用于环保、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

新市街道办事处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20.06万元,比2023年减少5.9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23万元,比2023年减少1.7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贯彻政府过紧日子思想,除特殊情况外接待场所只能是单位食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3万元,比2023年减少4.1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和维修保养支出,厉行节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5.55万元,比上年减少4.75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贯彻政府过紧日子思想,加强办公经费管理,严控展板、展架和横幅的印刷制作,严禁大批量印刷宣传材料、制度汇编等。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街道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14.12万元。其中:一般项目11个,涉及资金714.12万元;重点专项0个,涉及资金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023-4039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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