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龙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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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617A/2021-0002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龙河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2-26

农村宅基地审批相关政策

一、宅基地面积申报用地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按户口簿计)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规定为不超过30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下按3人计算,4人按4人计算,5人及5人以上按5人计算。

二、哪些情况不予审批农村宅基地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将不予审批

(一)未成年的子女单独作为申请人申请宅基地的

()原有农村宅基地不退出或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改作其他用途的;

()因户籍制度改革转非并退出宅基地的或因抵押房屋被处置的

()不符合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新农村规划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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