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健全机构,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渡舟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居民医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二是制度健全,制定了渡舟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筹资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工作人员责任。
三是落实经费,落实了专项经费,用于对各村(社区)的考核、奖惩。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 9月25日镇召开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培训会,对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宣讲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目的、对象、范围等内容,并要求各村(社区)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