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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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4529U/2025-0001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但渡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11-21 [ 发布日期 ] 2025-11-21

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但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 资产和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5-11-21


但府发〔202516

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但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

资产和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为规范管理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资源,经反复研究讨论,拟定了《但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并征求了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

长寿区但渡镇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业农村部、监察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原则

(一)民主管理。保障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

(三)成员受益。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四)支持公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

二、财务管理职责

我村财务管理工作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我村实行委托代理记账制度,会计核算采取“权责发生制”。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

(一)成员(代表)大会职责

1、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预决算、经营和收益分配方案等;

2、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

3、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

4、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

5、举债或用集体资产进行担保以及其他需要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

(二)理事会及理事长职责

理事会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理事长是财务主要负责人,负责所有财务收支审批签字,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2、起草、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预决算、经营和收益分配等方案;

3、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4、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人人选并提出其薪酬建议,提出理事、监事和成员代表误工补贴标准,决定其他人员薪酬;

5、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

6、负责财务公开工作;

7、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三)监事会及监事长职责

监事长负责职责权限内的财务审核。由监事会负责的财务审核事项,监事长负责召集全体监事,共同对符合要求的财务单据、报表、公开资料等材料审核盖章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盖章确认。监事会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1、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

2、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

3、协助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

4、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

5、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

(四)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主要职责

会计委托代理机构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开展会计核算。每月或季度做账完毕后,应与出纳核对日记账及盘点库存现金,并与银行核对明细账;配合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以及其他“三资”有关的会计事务。

(五)出纳职责

出纳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货币资金收付业务,负责银行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登记出纳日记账(包含组集体经济组织),定期与会计核对银行存款和现金账目,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账、账款相符;保证货币资金安全;具体负责财务公开;其他财务相关事项。

三、财务报销制度

(一)财务报销审核、审批权限

经营性开支:单笔开支10000元以下的,理事长决定,监事长审核;单笔开支10000—50000元(含10000元)的,理事会决定,监事会审核;单笔开支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理事会提出,村党支部集体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决定,监事会审核

非经营性开支:单笔开支1000元以下的,理事长决定,监事长审核;单笔开支1000—10000元(含1000元)的,理事会决定,监事会审核;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理事会提出,村党支部集体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决定,监事会审核。

原则上同一事项不得拆分、化整为零开支审批报销。

重大经济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经营、收益分配方案;资金筹集、投资,资产和资源发包、租赁、投资,资产购建、处置;任免财会人员;任免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决定其薪酬,决定理事、监事和成员代表误工补贴标准;超5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举债;向投资举办的经济实体、合股联营主体或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其他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重大经济事项等。

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程序:1、理事会提出方案或建议;2、村党支部审查;3、镇经发办审核;4、提交成员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决定;5、报镇经发办备案;6、决定文件和执行结果公开。

(二)财务报销程序

经办人→财务计划部负责人审查→监事长或监事会审核→理事长或理事会审批。之后出纳将审签完毕的财务单据提交镇经发办审核→出纳对审批符合要求的财务单据进行支付处理→出纳按月或季度将财务单据送至会计委托代理机构记账。

财务计划部负责人在报账单上签署审查意见、姓名和时间。应由监事长审核的事项,监事长在报账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姓名和时间。应由监事会集体审核的事项,监事长在报账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姓名和时间,加盖监事会印章。应由理事长审批的事项,理事长在报账单上签署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应由理事会集体审批的事项,理事长在报账单上签署理事会讨论决定的审批意见、理事长姓名和时间。

(三)票据、印鉴章管理

本村与上级政府非经营往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非经营往来须开据全市统一监制的《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严禁无据收款或白条收款。出纳领回收据后,应建立收据领用收回登记台账。填写收据时,应准确完整地填写对方单位名称、收款事由,收款时间和收款人等内容,确认无误后加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严禁开鸳鸯票。收据填写有误时,出纳应在各联加盖“作废”印章,不得撕毁。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收据。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按照税务相关规定,开据正规税务发票,禁止使用《重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据》代替发票。

本村在开户银行预留印鉴章为财务专用章、理事长名章和出纳名章。印鉴章分开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行政办公室(或镇经发办)保管,名章由理事长、出纳分别保管。人员调整或印鉴章遗失必须及时更换。保管人在盖印鉴时,必须审核票据金额与实际支出金额是否一致。

四、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工作小组

采购工作小组组长由理事长兼任,牵头组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开展采购工作。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由固定人员和不固定人员组成,其中固定人员为理事长、监事长;不固定人员3名,由理事长在理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中差额提名,成员(代表)大会决议;不固定人员定期更换,同一人员不得连续担任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4年。采购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按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决策的采购事项的执行与验收,其他采购事项可不参与。

(二)采购决策权限

经营性货物(或服务、工程)采购:预算10000元以下,理事长决定,监事长审核;预算10000—50000元(含10000元),理事会决定,监事会审核;预算50000元及以上按照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决策。

非经营性货物(或服务、工程)采购:预算1000元以下,理事长决定,监事长审核;预算1000—10000元(含1000元),理事会决定,监事会审核;预算10000元及以上按照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决策。

五、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自有资金或财政扶持资金进行的各类构筑物和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和修缮等项目,各项基础设施、水利兴修、绿化亮化和村级道路改造工程等项目,大宗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等。

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前应编制实施方案,招标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应急抢险建设除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投资举办的经济实体若不具备工程建设能力和有关资质的,应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发包;若具备工程建设能力和有关资质的,可自建工程建设项目。

理事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料按专项收集、整理和保管,并报镇经发办备案。监事会对工程建设立项、招标、施工管理、质量验收、工程结算及资金支付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资金、资产管理

(一)资金管理

出纳负责现金收支、现金保管和办理转账结算业务,其他任何人不得收支现金、保管现金和办理转账结算业务。禁止以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充抵库存现金、公款私存和挪用公款。有价证券由出纳负责保管。

(二)资产管理

本村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山坪塘、水库、河堰、林木、果园、农业基础设施,财政投资形成且已移交村集体的农业基础设施和设备等固定资产,需要出售或报废必须经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决定后方予以核销。

本村以招投标方式发包、租赁和出让的集体资产,拟用于投资的经营性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镇经发办组织专家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会议确认。

本村购买、修建、接受捐赠或上级政府部门扶持、有关单位投资建成的各类资产,必须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合理计价、及时入账。收集、整理和保管有关资料。

本村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本村建立资产发包、租赁、出让制度。资产实行发包、租赁、出让经营的,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投标等事项,经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决定,签订经济合同。

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理事会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使用方落实管理责任,履行合同规定的使用方义务;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明确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理事会加强监管,确保资产安全,实现其保值增值。

本村每年至少一次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盘点清查,核清实物存量,做到账实相符,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出现资产盘亏后,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决定后,及时处理和核销。

七、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一)债权管理。本村建立内部往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理事会组织人员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监事会督促理事会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采取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严禁违规出借集体资金;严禁违规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理事会对已经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建议,经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决定后,核销材料交由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做账务处理。

经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出借或投资的资金,理事会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对方单位的归还办法、归还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增强法律意识。

(二)债务管理。严禁举债发放经营管理人员薪酬、补贴;严禁举债用于村级办公支出和其他非经营性开支;严禁超出偿还能力举债兴办公益事业。

确因发展集体经济需要,本村确需举债或向投资举办的经济实体、合股联营主体提供担保的,理事会组织人员调查,提出举债或提供担保的建议,经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决定后实施。理事会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八、收益分配

本村按年度开展收益分配工作,在进行收益分配前应当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准确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理事会应于年度终了,于次年严格按照章程和上级文件规定编制收益分配方案,按照重大经济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决定。

当年可分配收益为当年收益与上年未分配收益之和。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承包、出租以及财政资金股权化改革分红等收入(此部分收入不纳入村干部激励奖励核算),须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征地补偿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和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资金集体收益等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分配和使用。

当年可分配收益执行下列顺序:1、提取公积公益金;2、提取福利费;3、成员分配;4、其他分配。

九、财务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村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决算方案;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明细及处置明细情况;5、债权债务明细;6、收益分配方案及兑现花名册;7、其他应向成员公开的事项。

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应专项公开。一是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二是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三是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四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资金集体收益部分收支情况;五是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六是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方式

理事会负责按月或季度的财务公开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出纳按季度制作公开明细表监事会审核监事长在公开明细表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后公开。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开,也可以通过广播、网络、会议等形式辅助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一个月。

十、附则

本办法中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参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履行有关职能职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应组集体经济组织户代表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对应组集体经济组织执行监事。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长寿区但渡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59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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