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考办发〔200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自考办、主考学校自考办: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从1999年开始逐步实现了专业管理向课程管理的全面平稳过渡,为了进一步突出课程合格的涵义,提高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的效能,我市从2004年1月自学考试起,实行了彩色双面、中英文对照、印有考生图像的课程合格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级考办广泛向考生和社会进行宣传,及时领取和发放课程合格证。
二、今年起,我市所有自考考生均凭新准考证参加考试,因此所有考生的基础信息都应齐备。但仍有相当部分区县的
基础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特别是没有电子摄像和图像失真。要求各级考办认真进行一次清理,通知没有电子摄像和图像失真的考生,及时补齐所有的基础信息,保证上传数据的准确无误。
三、在2004年1月自学考试中,由于以上原因,导致了部分考生的课程合格证上没有图像。但其课程合格证照常有效。
四、若个别图像特别失真的考生有异议,可向颁发准考证的区县(自治县、市)考办提出申请,区县考办经核实无误后收回原课程合格证,报市考办予以补发。
五、新的课程合格证上没有打印合格课程成绩,考生目前可以通过声讯、短信查询自己成绩。声讯电话:965663(自动)、965665(人工)。短信查询分为点播、订阅两种类型,只查询当次成绩为点播,输入KSDB+准考证号;事先订阅各次成绩,输入KSDY+准考证号,程序自动发送各次成绩,直至取消订阅为止,取消订阅:输入QXKS。移动发至3456,联通发至5666。
二OO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