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工程质检站、区公路局及各交通建设单位:
现将《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建设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止特重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打好“保安全、迎奥运”攻坚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法[2008]113号)和《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长寿府办法[2008]101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维护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为期一百天的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进一步落实,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时发现、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控制安全生产事故,提高预防事故的水平和能力。力争不发生重大事故,杜绝发生特大事故,消除安全隐患。
二、组织机构
成立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交通局陈正伟局长任组长,高生洪副局长任副组长,李亮、袁翔、骆晓斌、胡安志等4位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科,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上报。
三、督查时间
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布置,从5月上旬至7月下旬,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大督查活动。
四、督查分组
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原则,成立1个综合督查组和1个专项督查组。综合督查组由主要领导带队,对全区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综合督查;专项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对在建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具体督查工作分组如下:
第一组(综合督查组)
组长:陈正伟
成员:胡安志、何春凝
联络员:胡安志
督查范围:在建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综合情况
第二组:(专项督查组)
组长:高生洪
成员:李亮、陈克斌、韩文、张洁
联络员:张洁
督查范围:全区各在建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重点内容
(一)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督查内容:
(1)各施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的专项部署,建立和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安全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2)按照渝办法[2008]42号文件、长寿府办法[2008]44号文件和长安委[2008]6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3)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4)贯彻落实市政府、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举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信息报送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细化措施。各督查组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贯彻5月7日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再动员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督查工作具体要求、措施和责任进一步细化,明确督查人员,安排行程、时间,要保证督查覆盖面不少于2/3的单位。
(二)注重实效,强化整改。各督查组要严格要求,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规定,既要注重督查,更要督促被查单位对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把督查和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边检查边整改,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对影响安全生产隐患要严格执行登记、建档、跟踪和“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难点问题,要列为重大危险源,落实专门措施,严格加强监控防范。
(三)结合工作,注重实效。各督查组要结合近期工作,合理安排督查进度,把专项督查和当季重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针对即将到来的汛期,要强化防汛安全督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范措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对安全百日督查的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做好记录,报送信息。各督查组要做好本组督查工作记录,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局安全科收集汇总,以便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