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长寿区防船舶碰撞
和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区港航处、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重庆海事局长寿处:
根据交通部《关于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07〕304号文件)和市交委《关于印发重庆市防船舶碰撞和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渝交委安[2007]13号文件统一部署,为有力推进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隐患排查有关工作和市防汛安全工作会议布置的相关工作,现将《重庆市长寿区防船舶碰撞和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随文印发给你们执行。请按《方案》安排要求并紧密结合各自管理工作实际,积极有效地组织开展活动。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长寿区防船舶碰撞和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切实做好交通行业“三个服务”(即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工作,确保我区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为我区顺利实施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314”总体规划建设重庆城乡统筹试验区和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及“三地一中心”建设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与平安的水上交通运输环境,是交通行业光荣而又义不容辞的职责。根据国务院、交通部和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与要求,为处理好当前影响我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主要矛盾,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整治目的
落实航运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船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改善通航环境、规范通航秩序、完善监管手段;提高船舶预防事故的能力,保障船舶航行和跨越航道桥梁等建筑物安全;避免通航水域船舶泄漏污染。
二、整治时间
2007年6月25日——12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区交通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并在区交通局安全科设立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组 长:陈正伟 区交通局局长
副组长:彭朝辉 区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吴和荣 重庆海事局长寿处处长
叶志汇 区港航处处长
程 建 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清华 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办公室主任:胡安志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水域
“六区一渡”(港区、油区、桥区、滩区、锚区、施工区、渡口)水域,特别是长江长寿段、长寿湖、大洪湖的桥梁和重点港口及渡口;
(二)重点船舶
“四客一危”(客渡船、高速船、旅游船、客滚船及危险品运输船)船舶和运砂船、挖砂船。
五、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6月25日——8月15日,主要任务是各地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航运企业自查;
第二阶段:2007年8月16日——11月15日,主要任务是治理通航环境和整改隐患。区交通局将在此阶段组织专家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第三阶段:2007年11月16日——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各地各单位总结专项活动,并于12月8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区交通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和专项活动工作,按方案明确的工作步骤精心研究本单位的工作措施。要确定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机构,以保证活动正常有力开展。
(二)海事部门要认真抓好本地区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加强宣传和教育,组织好隐患排查工作。注意收集各方面情况,并及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汇总信息后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大排查力度,确保隐患得到整改。长江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交通执法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分别对管辖范围内的通航水域的航行秩序,影响航行安全的环境,对通航有障碍的设施进行排查。各管理、执法部门应对照相关法规、规章和文件,向隐患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拒不接受整改意见,又不积极配合工作的,要坚决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的措施。
(四)加强船舶安全管理,提高船员操作技能水平。航运企业要加大船舶的安全投入,按规定加强船舶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处于良好适航技术状态;加强对船员的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熟悉航行环境条件;要及时向船舶提供相关安全信息,库区回水变动段、桥梁等特殊航段,要制定不同水位条件的引航操作措施,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保证船员正确操作;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特殊航段航行秩序的监督检查,尤其是抓好滚装船、旅游船、危险品船、砂石船的监督,必要时可以采取护航的措施,维护好通航秩序,防止碰撞设施、桥梁和触礁等事故,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五)积极配合,消除隐患。各类涉航设施的主管单位(部门)、业主,要立足于为重庆水上交通安全和建设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做贡献,积极支持和配合主管机关工作,义不容辞地整改安全隐患,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限度。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制定措施和整改步骤,向主管机关报告,以争取得到重视支持并早日解决。
(六)加强协调,相互支持。在专项活动中,当有关工作涉及到相邻地区、相关单位和部门时,要加强相关方面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工作,以利整改隐患和推动全局工作,共同维护水上交通安全。
(七)区港航处、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重庆海事局长寿处等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与措施于7月5日前、每月工作情况于当月月底,以书面形式报区交通局安全科,以便及时汇总报市交委。联系人:胡安志,联系电话:4023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