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局与市交委、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并结合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安全目标责任单位。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局组织人员进行,采用听汇报、查资料、问情况方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否定计分法,以100分为基数,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每一单项任务未完成的分别扣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30分)。不发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杜绝发生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一件扣2分;发生死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扣5分。
(二)专项整治目标(20分)。按要求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和相关文件记录。缺一份资料扣1分。
(三)安全管理目标(50分)
1.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依法开展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10分)。查春运、汛期、五一、十一、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专项活动部署、安全检查开展、活动总结文件和记录。缺一份资料扣1分。
2.落实“一岗双责”制(5分)。查文件。缺文件扣4分。
3.落实安全生责任制(5分)。查文件。缺科(室)责任制或人员责任制各扣2分。
4.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5分)。查与单位内部科室、行业管理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缺1个单位扣1分。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6分)。查文件。安全会议(学习)、安全检查、事故登记、事故管理、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缺1项扣1分。
6.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安全生隐患(5分)。查文件。未按规定开展定期及日常、专项、季节性安全检查,1次扣2分;未对隐患提出整改要求,1次扣1分;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1项扣2分。
7. 事业单位完成局下达的安全检查、抢险救灾及其他应急接援处置任务(5分)。未执行任务的每次扣2分。
企业内所有特种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年检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特种设备设施、特种作业人员要建档立册(5分)。未达要求一项或一人扣2分。
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总结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管理(4分)。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无事故分析会议记录,1次扣1分,未制定预防措施的,1次扣1分。
9.事故报告制度和各类安全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5分)。对发生的安全生事故,该报不报1次扣4分,漏报1次扣1分,迟报1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各类安全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1次扣2分。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
按年终考核得分多少评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由局通报表彰,并退还安全保证金。其中,年终考核得分在96分以上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考核得分在85—95分为安全管理达标单位。
(二)否决项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单位,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1)突破2007年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的;
(2)发生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3)考核得分不足85分的。
五、本办法由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