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
1、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所需的下列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工商部门的预核名通知书;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驾驶培训机构资料:教学、教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设施设备等管理机构配置表;
(5)岗位职责文本:包括,培训机构负责人岗位职责、理论教学负责人岗位职责、驾驶操作负责人岗位职责、教练车管理员岗位职责、培训质量考试员岗位职责、计算机管理员岗位职责、理论教员岗位职责;教练员岗位职责;
(6)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结业考试管理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学场地管理制度、教学档案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管理文本: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措施、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上报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教练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学习管理制度;
(8)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包括理论教练员(等于教练车10%)、操作教练员、教学负责人、操作负责人、车辆管理负责人、结业考核负责人、计算机管理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及复印件;
(9)教练车辆配置表;
(10)教学设施设备配置表;
(11)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或租用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租用合同);
(12)教练场地(自有或租用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租用合同及技术条件说明)。
2、受理人员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在15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3、受理人员对经营场地、教练车辆、教学用具进行现场勘察并签字;
4、维修科负责人签字;
5、受理人员录入“运管通”后送所领导审批;
6、同意许可的,受理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机动车驾驶培训准予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3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不同意许可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7、制证人员凭《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决定书》制作《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证》,并在《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8、收费人员向经营者收取相关费用,出具正式收据。
9、受理人员将《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证》发放给申请人,并登记业户台帐。
10、档案管理人员建立业户档案。
备注: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教练车数量要求:
一类驾校:教练车50辆,三种车型以上(含三种车型);
二类驾校:教练车20辆,二种车型;
三类驾校:教练车10辆,一种车型。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