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files/2008-5/200852284529264.swf

首页政务人大政协街镇部门 招商采购审批工业农业旅游商贸工商国税地税城建国土房产交通
新闻中心图片新闻视频新闻教育天地文化体育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化工园区晏家园区长 寿 湖机关党建食品药品
党风廉政长寿映象凤山论坛企业名片就业信息卫生保健步 行 街长寿美味居家生活区长信箱信箱回音RSS 繁体
 当前位置:专题专栏 -> 关注汶川地震 -> 防灾知识
/upfiles/2006-12/20061231184813549.swf
预防地震灾害小常识
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网   2008年5月13日      

1.地震知识

地震是一种自然现象,目前人列尚不能阻止地震的发生。但是,我们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

由于地球不断运动,逐渐积累了巨大能量,在地壳某些脆弱地带造成岩层突然发生破裂或错动,这就是地震。

地震前兆指地震发生前出现的异常现象,如地震活动、地表的明显变化以及地磁、地电、重力等地球物理异常,地下水位、水化学、动物的异常行为等。

地震烈度是距震中不同距离上地面及建筑物、构筑物遭受地震破坏的程度。我国将地震烈度分为12度。地震烈度和地震震级是两个概念,如唐山点击查看唐山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7.8级地震,唐山市的地震烈度是11度,天津中心市区的烈度是8度,石家庄点击查看石家庄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的烈度是5度。

3度,少数人有感。

4—5度,睡觉的人惊醒,吊灯摆动。

6度,器皿倾倒,房屋轻微破坏。

7—8度,房屋破坏,地面裂缝。

9—10度,桥梁、水坝损坏,房屋倒塌,地面破坏严重。

11—12度,毁灭性破坏。

2.发生有感地震应急行动

有感地震是指发生的地震级别较低,有明显震感,没有造成破坏和重大破坏的地震。

应急要点

○发生有感地震后,室内人员在震发瞬间不知道地震强弱的情况下,应迅速按预先选定的较安全的室内避震点分头躲避。

○震后快速撤到室外,注意收听、收看电视台、电台播发的有关新闻,做好防震准备。

○了解震情趋势,不听信、传播谣言,确保社会稳定。

3.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行动

破坏性地震是指发生地震级别较大,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或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地震。

应急要点

○住平房的居民遇到级别较大地震时,如室外空旷,应迅速跑到屋外躲避,尽量避开高大建筑物、立交桥,远离高压线及化学、煤气等工厂或设施;来不及跑时可躲在桌下、床下及坚固的家具旁,并用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防尘、防烟。

○住在楼房的居民,应选择厨房、卫生间等开间小的空间避震;也可以躲在内墙根、墙角、坚固的家具旁等容易于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要远离外墙、门窗和阳台;不要使用电梯,更不能跳楼。

○尽快关闭电源、火源。

○正在教室上课、工作场所工作、公共场所活动时,应迅速包头、闭眼,在讲台、课桌、工作台和办公家具下边等地方躲避。

○正在野外活动时,应尽量避开山脚、陡崖,以防滚石和滑坡;如遇山崩,要向远离滚石前进方向的两侧方向跑。

○正在海边游玩时,应迅速远离海边,以防地震引起海啸。

○驾车行驶时,应迅速躲开立交桥、陡崖、电线杆等,并尽快选择空旷处立即停车。

○身体遭到地震伤害时,应设法清除压在身上的物体,尽可能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防尘、防烟;用石块或铁器等敲击物体与外界联系,不要大声呼救,注意保存体力;设法用砖石等支撑上方不稳的重物,保护自己的生存空间。

4.地震时切忌惊慌

我们感觉到的地震,大多数是有感、强有感地震,少数能造成轻微破坏,造成严重破坏的地震是极少数。因此,当遇到地震时切忌恐慌,要沉着冷静,迅速采取正确行动。特别在高楼和人员密集场所,就地躲避最现实。我国有过地震并没造成任何破坏,但惊慌失措的人们互相拥挤踩踏造成重伤甚至死亡的教训。

○不要跳楼

○要相互关爱

○人员密集场所不要拥挤

○学生要听从指挥

上一条:地震中逃生的大法则
 【推荐给好友】 【打印】 【  】 【关闭
长寿区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网页..
关于对长寿区新市镇待命名为“..
重庆长寿网2008年12月信息维护..
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
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
市政府决定废止第一批87件规范..
关于申报2000万只蛋(肉)鸡产..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第二届“感动长寿十大人物”候..
长寿区专利资助奖励(试行)办..
长寿区成为全国唯一探索移民搬..
区领导节前检查安全
长寿区物价局落实价格临时干预..
四川维尼纶厂30万吨/年醋酸乙..
黄奇帆常务副市长对四川维尼纶..
旅游高速公路建设稳步推进
副区长霍家勤带队开展元旦期间..
《重庆市长寿区农业龙头企业和..
《长寿改革三十年——中共长寿..
渡舟镇五种模式积极推进土地流..
 个人版|企业版|表格下载
长寿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
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年度考..
重庆市长寿区公务员(参照管理..
长寿区2008年公务员(参照管理..
本月起长寿区补偿城镇居民医保..
创业能享哪些新便利?
合作医保覆盖长寿城乡
劳动部门呼吁:理性对待劳动合..
长寿区劳动仲裁院成立
长寿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
本人辞职或被公司辞退,是否有..
抚养权问题
结婚才2小时就离婚啦? 女子索..
离婚法律问题解答
结婚彩礼该退还吗?
在小区内被车撞伤如何维权?
我的损失该谁承担?
将房屋转租他人需要房东同意吗..
劳动纠分案例
拖欠员工医药费不算欠薪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广告推广   相关链接   本站投诉   网上调查   本站收藏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委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主办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 2005 技术支持:西南网景
本站实名(3721):中国长寿 长寿  通用网址:长寿
备案序号:渝ICP备06002542号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