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04年末,长寿境内拥有区级以上金融机构2 0 家,建立起在人民银行宏观调控和银监会金融监管下,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相分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
20家金融机构中,中央银行派出机构1 家(中国人民银行长寿支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派出机构1 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长寿监管办事处);银行金融机构7 家,分别是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1 1 家:分别是信用联社、邮政局、人保财险、人保寿险、平安财险、平安寿险、太保财险、太保寿险、新华寿险、天安财险、西南证券长寿服务部。基层金融机构网点280个,从业人员1200余人。
2004年末,长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83.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1.4亿元。1986-2004年,银行同业拆借,累计融资8 亿多元,办理票据贴现累放约10亿元,人行再贴现和再贷款累放约4 亿元。保险业2004年全区保费收入17531万元,财产保险理赔金额1658万元,人生意外给付数88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长寿支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于1986年11月1日恢复成立。1987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长寿支行管辖范围扩大到江北县(后改为渝北区)。
主要承担长寿、渝北两区(下称辖区)的货币政策传导、金融监督管理、金融服务三大职能。2004年初,人民银行职能分设,按照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长寿支行在管辖范围内履行以下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支农再贷款、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
(三)防范化解辖区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辖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上级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辖区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管理辖区现金供应、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七)管理辖区反洗钱、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
(八)管理辖区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九)管理辖区国库业务工作。
(十)承办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