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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专利转化专项实施方案

日期:2024-04-09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国试点园区建设,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121号)文件精神,以及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政202386要求,结合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长寿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方案实施期为20239—202412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全市“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紧扣市局专利专项计划绩效指标评价要求,围绕专利转化能力、专利转化需求、专利转化绩效、专利转化协同等方面,面向重点企业、高校院所、运营机构、行业协会等主体,从供给侧、需求侧、转化通道、转化机制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

二、主要目标

202412月,长寿经开区专利转化运用的激励机制更有效、供需对接更顺畅、转化实施更充分,工作体系更完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高校院所创新资源惠及中小企业的渠道更加畅通,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实现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50次以上;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20家以上;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5家以上;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3件以上;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数量占惠企数量的比例达60%以上;实现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金额1亿元;企业专利产品备案数量80件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产业园区专利转化引领

 1. 实施产业园区专利转化引领工程。发挥长寿经开区产业集聚效应,组织产业链上的企业与高校院所专利技术匹配对接,围绕长寿经开区天然气化工新材料、硅基新材料、新能源材料、新能源装备、绿色医药等重点产业集群建设产业专利池,开展专利开放许可,支持专利产品备案等,增强区内中小微企业转化运用专利技术的能力,创建拥有核心专利技术、企业竞争力强、专利转化许可及质押融资绩效明显的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

 2. 实施专利转移转化推进工程。支持长寿经开区内中小微企业以专利转移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完成专利权变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手续

二)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3.推进运营平台专利转化能力提升项目。依托重庆(长寿)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平台,联合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供需匹配撮合,促进专利转移转化。培育和引进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专利金融等科技服务机构,面向相关方开展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质押融资等工作,重点开展专利数据加工、专利开放许可、建立产业专利池、专利价值评估等转化运营业务。

 4.推进服务机构提质升档项目。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收储托管、企业专利分级分类管理等环节的专利运营服务,长效挖掘全区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需求,形成需求清单,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转化运营能力。

 5.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支撑能力提升项目。支持银行、担保评估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市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组织开展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对接活动,提高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惠及中小微企业占比及增幅。

(三)促进专利技术高质量转化运用

 6. 实施专利开放许可项目。支持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实施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按照《重庆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推进要求,依托重庆(长寿)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平台、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江北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专利开放许可对象、费用和期限等内容,拓宽我区中小微企业专利技术供给渠道。

 7. 实施专利产品备案项目。支持长寿经开区内中小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加快专利密集型产业高质量发展。

)符合专利转化要求的其他工作

 8. 包括高校院所专利转化绩效奖补、服务机构专利许可转让托管绩效奖补、中小企业受让专利资助、专利产品备案、宣传培训、人才培养、项目对接等工作。

 四、资金支持方向和支持对象

       (一)资金支持方向

 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绩效指标等事项的通知》(渝知发〔202350)要求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长寿)绩效目标权重,结合辖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整体预算分为大板块予以执行,其中“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专利转化能力提升”项目按照预算总额的15%予以实施,“服务机构专利转化运营能力提升”项目按照预算总额的25%予以实施,事业单位专利转化运用能力提升项目按照预算额的60%予以实施。

 1. 聚焦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转化能力提升。依托已建成的重庆(长寿)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平台整合集聚其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资源,推动科技服务机构、知识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等为专利转化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和成果转化。项目整体预算30万元,定向支持重庆(长寿)知识产权公共运营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以立项申报方式组织实施,资金拨付采取40%的“事中资助”与60%的“事后奖补”结合方式。

 本项目的考核指标如下:

1)资源导入:平台上长寿经开区重点产业专利池板块数据大于3000万条;平台上可供转让许可等专利交易数据大于3万条(其中专利交易数据应涵盖高校院所超50所)。

2)团队集聚:平台应保障线上运营团队510人;遴选集聚线下专利转化等服务机构3家以上、线下服务团队10人以上;牵头组织召开区域内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供需匹配交流会2次以上,涵盖企业100家以上。

3)功能完善:优化平台系统操作页面,实现专利转化运营的数据交易、供需匹配等展示可视化,过程可追溯。

4)转化运营:在项目实施期内,平台应统筹资源全力推进实施中央专利转化专项,以完成长寿经开区中央专利转化专项所有绩效目标为项目运营考核目标。

 2.聚焦服务机构专利转化运营能力提升。项目整体预算不超过50万元,以立项申报、择优支持方式组织实施,资金拨付采取“事后奖补”方式,重点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等专利转化质效提升,具体包括以下两个子项: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质效提升择优支持2家具有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具备专利转化实施渠道、有项目承担能力,已在长寿经开区实质性开展专利转化工作线下科技服务机构(含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平台资源面向我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利许可、转让、收储托管、企业专利分级分类管理等环节的专利运营服务。本项目的考核指标:在项目实施期内促成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50次及以上;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的中小微企业数量20家及以上;通过专利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专利许可数量3件及以上;企业专利产品备案数量80件及以上。本项目事后奖补资金预算总额20万元。

(2)知识产权金融支撑能力提升。择优遴选1个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合体(含银行和评估、保险、担保等金融服务机构),面向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定向开展涉及专利质押融资相关服务指导工作,在项目实施期内组织开展银企对接会等活动2次以上;促成我区企业专利质押融资金额1亿元以上,专利质押融资10笔以上(其中单笔1000万元以下的普惠性专利质押融资6笔以上)本项目事后奖补资金预算总额30万元。

 3.聚焦企事业单位转化运用能力提升。项目整体预算120万元,以自主申报方式组织实施,资金拨付采取“事后奖补”方式一次性拨付,当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申请总额超出120万元时,按照预算总额除以申报总额的比例进行统一折算兑付。重点支持辖区内中小企业围绕核心产品开展专利转化能力提升,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院所、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实施专利导航、升级培育、许可转让、质押融资、军民融合双向转移转化等工作,促进企业产品提质增效具体包含以下五个子项:

1专利转让许可。完成发明专利转让的,给予受让方10000/件补助;完成专利许可的,给予被许可方500/件补助,且单笔备案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被许可方5000/件补助,同一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预算总额不超过70万元。

2专利开放许可。给予被许可方1000/件补助,同一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预算总额不超过2万元。

3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区内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质押获得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按照实际所获贷款金额的6给予补助。同一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预算总额不超35万元。

4专利产品备案项目。区内中小微企业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办理完成专利产品备案的,给予1000/件补助,同一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预算总额不超过10万元。

5本地高校转让许可项目。本地高校院向中小微企业转让许可专利占比达2%以上。本项目奖补资金预算总额不超过3万元。

(二)资金支持对象

本方案支持涉及的各类项目适用于项目实施期内长寿经开区生产运营的,有项目承担能力或已开展专利转化工作、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年度未发生亡人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积分排名不处于后十位,无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无质量、规资、建设、税务、财政等行政处罚,未纳入信用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对象,无欠租欠费以及其他违法和违规经营问题的中小微企业和高校。以及在重庆市生产经营的银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发布申报指南。按照本方案设定项目范围,由长寿经开区创新中心分批次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等事项。

(二)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长寿经开区创新中心提交立项、申报材料。

(三)评审公示。由长寿经开区创新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项目进行评审认定,通过认定的项目应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请主任会议审定后公布评审认定结果,并组织实施和奖补兑现。

(四)拨付资金。由长寿经开区财务局牵头根据评审认定结果,依照各项目设定的资金拨付方式及标准,按时拨付项目“事中资助”和“事后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联动。加强对上衔接和工作协同,长寿经开区创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审核、具体兑现等工作;长寿经开区财务局负责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至项目实施方,并按照职责落实资金监管等工作;长寿经开区经贸局、长寿经开区运行局等部门按职责协同推进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确保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有序开展实施。

(二)严格资金监管。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承担单位和利益相关方编造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等串通造假套取专项资金的,依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绩效监督。科学合理编制各类项目绩效指标,采用打表式推进,清单式管理,闭环式监督,长寿经开区创新中心会同长寿经开区财务局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四)加强宣传动员。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专利转化运用相关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征集和发布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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