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直管国企,各入驻企业: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开区对2012至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两份文件因超出适用时限和上级政策变更,不适宜继续使用。经管委会同意,现决定废止《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寿经开区入驻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奖励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长寿经开发〔2018〕26号)、《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长寿经开发〔2022〕12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