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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按天数罚款 1个月可罚300万
重庆长寿政府门户网   2007年8月31日      
      解读一:按天罚款 开全国先例
  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为新《条例》实施前后企业的运行成本算了笔账。比如某企业超标排污,按以往的规定开出行政处罚通知书,罚款最高也不过10万元,并且对同一污染事件整改期限内只能罚款一次,所以有些企业打如意算盘,缴了10万元罚款后继续超标排污数天,对其运行成本来说是很低的。但新《条例》就规定,要额外加收2~5倍的排污费,如果企业不立即停止排污,就可以按天计算罚款,只要企业排污一天,就可以处罚一次,这在全国都是先例,以前排污一个月只罚10万元,现在排污一个月就可罚300万元。
解读二:夜间施工扰民 罚款5万
  曹光辉称,现在对无煤区烧煤只能捣毁煤灶,不处以罚款,新《条例》规定可处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噪声扰民是市民投诉最多的,原规定最高罚款为3万元,但建筑工地为抢赶工期,宁愿缴3万元罚款也要夜间施工,现在罚款提高到5万元,就加大了违法成本。
解读三:在线监测重点排污企业
  曹光辉称,按照新《条例》规定,到年底前我市将有200家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随时通过环保行政审批大厅外的大屏幕滚动公布实时监控状况,防止不法企业检查时运行环保设施,检查完了就关闭环保设施。
解读四:企业搬迁 须治理污土
  新《条例》第47条规定,企业在转产或搬迁前,应当对被污染的土壤进行治理。曹光辉举例,南岸区一药厂搬迁出主城,没有对原址土壤进行处理,后来一家开发商进行开发时,原址上冒出很多臭气,最后还是由固废中心全部换土才得以继续开发。
解读五:关门拒绝检查最高罚5万
  环保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常常吃排污企业的闭门羹,眼看重棉三厂厂内烟囱直冒黄烟,但就是紧闭大门拒绝执法人员进入。新《条例》规定,拒绝、阻挠检查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大气、噪声和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环保部门可以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发表日期:2007年8月29日   出处: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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