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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中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如何界定?

日期:2023-04-12

政府投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且拥有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包括:
(一)政府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50%以下,但政府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非国有投资主体合作建设,政府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取得部分或者全部所有权的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
(四)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投资建设,通过政府定价、特许经营等方式取得收益的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审计的公共投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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