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渝办发〔2008〕170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工业企业50强
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强考核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范围。重庆行政区域内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存在母子关系的,以母公司合并口径参评,并仅限工业生产经营部分。
.生产规模。主要考察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重庆工业企业50强”要具有生产经营规模大的特征。
2.经济效益。主要考察企业盈利能力。“重庆工业企业50强”当年利润总额须达到3000万元或利税总额超过5000万元。
3.生产规范。“重庆工业企业50强”其主导产品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等效生产)。医药企业的主导产品必须通过GMP认证。鼓励企业积极按照GB/T24000.社会责任。倡导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凡当年欠缴社会保险金以及人民银行信贷信用等级评价较低的企业,原则上不能评选“重庆工业企业50强”;应上缴税金原则上比上一年度有较大增长,当年税金解缴率达到95%以上。企业当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环保责任事故。
个考核指标组合成指标体系(见表一)。主要从企业规模、盈利能力、发展潜力、产出效率等方面全面反映企业综合实力。
指 标 名 称 |
权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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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营业务收入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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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业增加值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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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产总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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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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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指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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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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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产品产值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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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利税总额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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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固定资产成新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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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