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渝科局发〔2020〕70号)转发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对象
重庆市长寿工业园区创业投资种子基金(以下简称“种子基金”)以公益参股方式支持本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坚持只参股不控股、不追加投资、不参与被投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
支持对象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一)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
(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成立时间未超过5个(含)纳税年度;
(三)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团队核心成员近一年无科研失信行为,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连续30天以上的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及无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竞争力的未决诉讼。
二、申报条件
(一)首选投资项目
1.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2.拥有的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本类投资项目可申请种子基金的支持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二)择优投资项目
1.第一级为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
2.第二级为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
3.第三级为种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组织路演活动涌现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
4.第四级为种子基金出资方认可的其他以公平、公正、公开方式评选的优质项目。
其中,第一级投资项目可申请种子基金的支持额度不超过60万元。第二级投资项目可申请种子基金的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第三、四级投资项目可申请种子基金的支持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可直接搜索“重庆创新创业创投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申请,详询联系人:瞿小兰,联系电话:15223214085。
(二)所有项目由企业(单位)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对申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关于印发 《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