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评选2008年度“三级联创”活动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区直各机关党委、党支部:
按照区委《关于评选2008年度“三级联创”活动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长寿委办〔2008〕25号文件)精神,结合区直机关实际,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弘扬正气,进一步加强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区直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三地一中心”建设、实现“三大定位”目标中的表率作用,不断增强区直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区直机关党工委决定在“七一”期间表彰一批在“三级联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47个,优秀共产党员12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8名(其中:推荐由区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17个,优秀共产党员1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党章》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
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班子团结,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有战斗力,能围绕党的基本路线,聚精会神地抓好党的建设。
3.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党的工作,积极探索总结新形式下党建工作的新措施、新经验,机关党建工作做到有规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奖惩,在区直机关的“三个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
4.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在单位党员职工无违法违纪现象,党员发展工作成绩显著。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质保量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2.大胆创新,在工作中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主动,埋头苦干,勤于思考,善于总结,乐于奉献,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工作成绩突出,深受群众好评。
3.公道正派,工作深入,密切联系群众,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热爱、熟悉党务工作,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党建工作任务,且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
3.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党建理论水平,能够严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回答和解决新形势下对党建工作提出的新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卓有成效的党务工作。
4.党性强,作风正,严以律已,以身作则,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为党员作出表率。
三、评选范围
1.先进基层党组织在2007年机关党建考核达标的机关党委、党支部中评选。
2.优秀党员在区级机关各部门工作一线的党员中评选。
3.优秀党务工作者在区级各部门党务工作者中评选。
四、评选办法
1.先进基层党组织按照党工委所分配的名额,由机关党委或党支部认真填写先进事迹材料,报党工委审定。
2.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机关党委、党支部按照党工委所分配的名额,召开支部大会,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党员民主推荐,报党工委审定。
3.出席区委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党工委在分配给各单位上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中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报区委组织部初审后,送区委审定。
五、要求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推荐表(一式两份),务必在2008年6月3日前报党工委,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2.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推荐出席区委表彰和党工委表彰的名额不重合,就高不就低。
3.各机关党委、党支部要按照区委的要求,在建党87周年期间,组织开展包括评选表彰等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先进集体的评选面不超过15%,先进个人的评选面不超过10%,并于7月2日前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党建信息的形式书面报党工委。
4.区级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离退休领导干部除外)原则上不纳入本次优秀个人表彰范畴。
六、表彰会的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1.区直机关2008年度“三级联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区直机关2008年度“三级联创”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