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机关党委、党支部:
为了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发挥机关党支部的协助、保证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党工委决定,2008年继续在区直机关中深入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五好”党支部创建条件
(一)支部班子好
1.支部班子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作风优良、开拓进取,有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支部成员党性观念强,一岗双责,职责清晰,群众信任,工作成绩突出。
2.按时换届、程序规范、支委分工明确,配备专(兼)职党务干部,及时增补支部委员,推行支部书记由党员行政负责人或同级党员领导干部担任。
3.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参学率达90%以上。带头参加党支部开展的活动,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4.支部班子重视党建工作,每两个月研究一次以上支部党建工作,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支持,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总结。
5.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上党课和专题辅导学习,自觉做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党员的表率。
6. 班子成员带头学习理论,带头开展理论调研,班子成员全年学习心得体会不少于12篇,带头撰写理论调研文章,党支部书记、支部全年至少各有一篇调研文章上报党工委。
7.重视和支持群团工作。解决群团组织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支持群团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党员队伍好
1.党员队伍坚强有力,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展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党员的集中学习每月1次以上,全年不少于12天。党员积极参加理论学习,书写心得体会和读书笔记。党员参加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出勤率达95%以上。
3.积极开展建设“四型”机关党组织活动,支部学习氛围浓厚,人人有学习心得,党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
4.以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的意识为主要内容,每年开展一个以上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抓好党员的党性教育。
5.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及时上缴党费。
6.严格发展党员程序和公示制、票决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三)思想作风好
1.支部全体党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党群关系,积极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努力践行 “三个代表”。
2.积极开展与农村、企业、社区党支部结队共建活动,建立健全互帮互助机制,全年开展结队共建活动不少于4次,为农村、企业、社区党支部提供服务和帮助,发挥好党员模范作用,成效明显。
3.实行党务公开、服务承诺,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机关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得到基层好评。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讲求实效,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
4.党员自觉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甘于吃苦,乐于奉献,保持艰苦奋斗的好作风。
5.党员自觉遵守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活动,扶贫济困,奉献爱心。
(四)落实制度好
1.认真贯彻和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实施办法》、《机关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等一系列党建工作制度,支部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2.结合本支部实际,建立和完善具有个性特点的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形成依靠制度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的良好运行机制。
3.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创新基层党支部工作内容、方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丰富组织生活内容,活跃组织生活形式。规范支委会、党员大会、党小组生活会,政治学习记录,办好党支部活动专栏,支部活动专栏做到8上墙,规范支部档案资料,建立党员活动室,在适当场合、适当地点挂党旗、戴党徽。
4.坚持报告工作制度,支部换届选举、发展党员、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等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五)工作业绩好
1.围绕全区“三地一中心”建设,圆满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和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成绩突出。
2.机关党建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对全区党建工作具有指导和推广意义,并在机关党建网页上为全区机关党建工作提供经验交流和学习参考。
3.调研文章在区级党刊上发表过或工作经验在区、市有关工作会议上交流至少一次以上。
4.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区委、区政府和区直机关党工委举办的各种活动。
(六)必须是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达标的机关党支部。
二、创建办法
(一)各党支部年初要制定“五好”党支部的创建规划,并于1月底前报送党工委。
(二)按照“五好”党支部的标准,积极开展工作,并作好创建活动的记录、记载。
(三)年终凡达到“五好”党支部条件的单位,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应于11月30日前向党工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考核及奖励
(一)由区直机关党工委在年终对申报验收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二)“五好”党支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次。
(三)“五好”党支部的评选数量为区直机关党支部总数的30%左右。
(四)凡有违法违纪职工和“三不”党员的单位,取消其创建资格。
(五)对创建合格的“五好”党支部,由区直机关党工委在年初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并纳入全年党建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奖励、外出学习考察的重要条件。
中共重庆市长寿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