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 对检举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其他发票行为的,按照以下标准对检举人计发资金; 1、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0份以上的,给予5万元以下的奖金; 2、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5000份以上不足的10000份的,给予3万元以下的奖金; 3、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1000份以上不足的5000份的,给予1万元以下的奖金; 4、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500份以上不足的1000份的,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金; 5、查获伪造、变造、倒卖、盗窃、骗取上述发票不足500份的,给予1000元以下的奖金; 二、资金发放程序 经重庆市长寿区国家税务局局长对《举报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向举报人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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