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救济
序号:1
公开事项:税务行政复议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程序及时限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三)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审理时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 对重大、疑难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对符合行政复议中止条件的案件,中止复议案件。对符合行政复议终止条件的案件,终结复议案件。
(四)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五)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流程图
序号:2
公开事项:税务行政应诉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税务行政诉讼条件
税务行政诉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原告是认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程序及时限
(一)应诉准备。审查原告起诉状副本,指定诉讼参加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材料。
(二)出庭应诉。
(三)上诉或二审应诉。税务机关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原告上诉的,税务机关应诉。
(四)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税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员法院提起申诉,但判决或裁定不停止执行。
(五)履行判决或裁定。
三、流程图(见下页)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流程图
序号:3
公开事项:税务行政赔偿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至第14条,第25条至34条。
一、税务行政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因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税务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税务行政赔偿的程序及时限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申请的程序:
(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二)税务行政赔偿申请的受理。税务机关接受行政赔偿申请并对其进行审理。
(三)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查。税务机关通过调查案件事实,确定是否应予以赔偿。若属确需赔偿的案件,确定赔偿方案。
(四)税务行政赔偿案件的履行。
(五)已履行赔偿义务的行政赔偿案件,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申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流程图(见下页)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申请流程图